日前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》和建筑用钢筋等24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。现将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(征求意见稿)》和建筑用钢筋等24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(一)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》修订的主要内容。
一是调整审批事权。
将审批事权明确为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,简化审批流程,压缩审批时限。
二是明确先核后证、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3种许可审批方式的具体要求。
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要求。
增加了“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,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”的规定。
四是完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。
将企业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限调整为申请前6个月内,且明确检验检测报告不得为多份报告的组合。
(二)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。